※ 這是在批踢踢的 historia 版回答美國兩院制起源的文章,稍微整理修改後放在這裡。本文中的共和皆為英文中的 republic,民主則為 democracy。因為是照上課的印象和臨時翻百科全書寫的,應有疏漏之處,雖然已經回頭對照課本補充訂正,還請學有專精的先進指正。
以前上課時有提過美國的共和制是參考羅馬共和制度制定的,而羅馬共和制則接近亞理斯多德的政治理論。
下圖【】內為羅馬共和中相應的制度,[] 內為亞理斯多德的理論:
[the one] [the few]
總統【執政官】────────參議院 the Senate【元老院】
\ /
\ /
\ /
\/
眾議院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人民大會】
[the many]
﹝雖然一般說的三權分立是行政 [the one]、司法 [the few]、國會 [the many] 三權,但是國會中的參議院其實也有 [the few] 的性質。而本文討論的是國會兩院制的起源,所以採取上圖表示的三權分立來討論。﹞
而亞理斯多德的理論中又把三種政體﹝the one, the few, the many﹞依照所為利益不同﹝為自己、為公共﹞而共分成六種:
統治者\為利益 | 公共 | 自己 |
the one | monarchy | tyranny |
the few | aristocracy | oligarchy |
the many | polity ﹝以上好﹞ | democracy ﹝以上壞﹞ |
由上表可見亞理斯多德認為 polity 是好的政體,而 democracy 是比較不好的。可是亞氏也認為由 [the many] 統治的 democracy 再怎麼不好,它還是比寡頭 oligarchy 或獨裁 tyranny 好。他提出的比喻是「一場每人帶盤菜來的大餐,比一個人出錢的晚餐豐盛」。
美國剛成立時採取邦聯制,由各州議會組成政府。不過沒幾年就發現這種政府無法有效運作,所以就集合起來制定現在的美國憲法。依照此憲法,美國政府應該是共和體制的政府,有強而有力的施政機關,以及制衡政府、獨立自主的國會。依照 James Madison 的想法,國會應該有支配地位,所以他的共和理論接近於亞里斯多德的 the many 政體。但是 the many 政體的掌權者如果把權力用在私利上,政府就會腐敗,而美國就是因為反對英國的腐敗而獨立的,當然不應該再步上這條路。可是 Madison 認為代議政治和各方利益的互相制衡可以讓公共利益在國會中不被犧牲,而達到類似亞里斯多德的 polity 境界。因此美國要有由人民 [the many] 選出的眾議院。
參議院則是比眾議院更獨立、穩定的國會,如同羅馬的元老院。照 Madison 的說法,參議院應該比大眾更冷靜、更有系統、更有智慧地運作。而且參議院要把注意力放在國家的利益上,盡量不要受到地方政治影響,因此參議員一直到1913年才由人民直選產生,在此之前皆由州議會任命。
有了等同於羅馬人民大會 [the many]、元老院 [the few] 的兩院之後,還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施政機關,人民 [the many] 也要選出總統成為共和的 [the one],然後三個組織成立共和政體來管理國家。這就是國會兩院制和現代民主共和﹝democratic republic﹞的由來。
以上大概是美國國會兩院制的成因。
ephemeris忘了提其中關鍵性的康乃迪克大妥協
Posted by: James 於 2005年01月16日 15:05